申請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
一、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
【大同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確定辦法 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
二、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
三、舉例說明
某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20萬元,在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120-100)
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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