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的區域外,禁止攜犬只進入:
(一)機關、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
(二)學校、幼兒園和醫院(不含動物診療機構)等教育醫療場所;
(三)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影劇院和體育場館等文化體育場所;
(四)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活動場所;
(五)市場、金融、商場等公共營業場所;
(六)公交車、客運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售票廳、候車室;
(七)烈士陵園、革命教育基地、宗教活動等場所;
(八)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城市公園、廣場等場所;
【淄博禁止犬只進入場所 禁止犬類進入場所】(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擅自攜犬只進入前款規定場所的,場所管理者、經營者有權予以勸阻和制止;攜犬人不聽勸阻或者違規進入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 。其他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允許攜犬只進入;禁止攜犬只進入的,可以提供臨時寄存犬只的場所和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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