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況有哪些?】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
2021年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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