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南京市農村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向遷入地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戶主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意見書 。
注:農村地區同一行政村范圍內戶口遷移按照市內移入辦理;提交村(居)委會出具書面已經村民會議決定同意遷入的證明材料 。
【南京戶籍投靠農村地區配偶落戶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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