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休學原因,應在規定時間向教務部交復學申請及“休學證明”,填寫“復學審批表” 。教務部核準后,開具“復學通知書” 。學生持“復學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將病愈證明及“復學審批表”送校醫院審查,并簽署意見,經學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
【復學的要求 復學需要準備什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后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復學 。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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