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因下列情形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其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一并轉移;房屋所有權轉移,其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轉移 。
1買賣、互換、贈與的;
2繼承或受遺贈的;
3作價出資(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等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份額變化的;
6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第一項中第2、7種情形的,可以由單方申請 。
二、申請材料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日照安置房辦理不動產登記 日照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買賣的,提交買賣合同;互換的,提交互換協議;贈與的,提交贈與合同;
(2)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按規定提交繼承、受遺贈的相關材料;
(3)作價出資(入股)的,提交作價出資(入股)協議;
(4)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動產權屬轉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協議;共有份額變化的,提交份額轉移協議;
(6)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協議書,或者記載有關分割或合并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 。實體分割或合并的,還應提交有權部門同意實體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5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提交不動產登記證明;
6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還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7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
三、辦理流程
受理——地籍調查——權屬審核——批準——注冊登記——核發土地證書
四、辦理時限
(一)初始土地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二)變更土地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
(三)土地他項權利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如材料齊全、費用交齊和領導審批后1個工作日辦結) 。
五、辦理地址
1.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直屬業務部
地址:日照市政務服務大廳二樓(煙臺路197號)
咨詢電話:0633—8717058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港業務部
地址:日照市東港區政務服務中心(臨沂北路269號)
電話:0633—8292923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嵐山業務部
地址:日照市國土資源局嵐山分局(嵐山中路27號)
電話:0633—2611179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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