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泰安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標準是什么?】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 。《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體扣除標準為:
(一)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二)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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