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 衡陽市委人才辦】衡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
1. 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 。全市在總量內調劑事業編制,設立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編制管理專戶,凡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集中引進的特殊崗位人才,沒有空編的按照實際引進人數從專戶相應安排編制 。凡符合我市認定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編制部門在辦理人才引進的編制使用核準手續時,可先引進再辦理編制使用核準,或直接辦理入編手續 。引進人才因原單位不同意調出造成辭職、辭退的,經相關部門研究同意,可承認其原有身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給予重新建檔,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并連續計算工齡 。事業單位引進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薪酬形式,按照人力資本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薪酬 。國有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也可采取上述薪酬形式,其薪酬在企業工資總額和薪酬總額中單列 。
2. 創建人才評價機制 。制定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細則,對全市高層次人才按照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等5個類別認定 。建立人才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定期修訂完善人才分類目錄 。對我市產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經認定后,享受對應的人才政策待遇 。建立人才考核評估、激勵和退出機制 。鼓勵各行業各領域面向基層、面向一線,研究出臺個性化評價辦法,對民間藝人、能工巧匠、土專家、田秀才等實用人才授予專門稱號 。
3. 創新人才引進工作機制 。搭建互聯網搜索平臺,定向搜索全球高端人才,建立高端人才信息庫 。創新人才引進方式方法,利用親情引才,通過市縣聯動,每年舉辦雁城學子看家鄉、創新創業大賽等引才引智活動 。每年定期組織園區、用人單位到境內外人才集中城市和重點高校開展專項引才行動,或在各級各類媒體發布引才公告 。注重以才引才,建好衡陽歐美同學會和市留學生協會,創建海智計劃工作基地,加強與海外人才資源對接交流 。在“雙一流”大學聘請人才工作聯絡員,每年給予一定補貼,對為我市引進人才作出貢獻的,可給予獎勵 。建立引才激勵制度,對為我市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的中介組織,按人才類別每引進一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單位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對注冊地在衡陽,研發機構設在外地,成果在衡陽轉化投入生產的企業,其外地研發機構引進的人才,同等享受本市人才支持政策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集中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且崗位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雙一流”范圍內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
4. 鼓勵科技人才有序流動 。調劑一批存量事業編制,建立“創新創業人才編制庫”,滾動使用,動態管理 。外地具有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到衡陽創新創業,其人事關系可轉入“創新創業人才編制庫”,并享受相關待遇 。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經審批同意,可兼職到在衡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在衡創業,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在原單位參加考核,并享受人事檔案管理、檔案工資晉升、職稱評聘、保險等方面待遇 。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一線創新創業,每年遴選一批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項目給予資助 。
5. 支持人才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 。支持人才申請專利,對新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3000元資助 。每年篩選一批有重大技術創新、有望取得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缺少實施啟動資金的授權發明專利進入孵化器培育,每個培育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經費支持 。對重大專利成果轉化,以“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用地、用房、融資等方面的問題 。支持高層次人才承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項目,對在我市實施的項目,給予配套資助 。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冊資本比例 。對于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包括入股股權),成果擁有單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團隊負責人有內部收益分配權 。鼓勵和允許國有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盈利后,連續3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轉化利潤,用于獎勵核心研發人員、團隊成員及有重大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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