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對象:
1、具有本縣戶籍、取得本縣居住證明(含港澳臺居民)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 不得重復參保 , 不得重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對失獨、獨居、失能、貧困、高齡等特殊困難留守老年人要力爭應保盡保 。同一戶口簿內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成員應當同時參保 , 不能選擇性參保 , 確保全員參保 。
2、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繳納次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且尚未進入待遇亨受期的參保人死亡、服役、服刑以及重復繳費、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居民醫保的 , 由縣稅務部門負責受理、初核 , 縣醫保部門負責復核及退費程序 。繳費后進入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費 。
【2021年度淶水縣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 淶水人社局和醫療保障局】3、城鄉居民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 按成人居民(或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連續四年繳費折合一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執行 , 連續繳費不足四年的 , 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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