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江北區引進人才公租房租賃補貼申領指南(條件+發放標準)
租賃補貼保障對象
租賃補貼保障對象是指江北區內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引進人才(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因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不足而未能獲得實物配租的,在輪候期間由政府按一定標準給予租賃補貼,自行到市場上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具體如下:
【條件+發放標準 寧波江北區引進人才公租房租賃補貼申領指南】引進人才(新就業無房職工),指符合《江北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條件且未享受寧波市、區人才住房扶助相關政策的引進人才(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畢業18個月內) 。[人才住房扶助相關政策具體為《關于進一步深化北岸智谷建設的實施意見》(北區辦發〔2018〕10號)、《關于推進開放攬才產業聚智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甬人社〔2019〕17號)]
租賃補貼發放標準
(一)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租賃補貼發放對象,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為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30% 。
(二)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標準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租賃補貼發放對象,按照每戶家庭36平方米確定 。
(三)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標準按市區相關文件執行 。
相關規定
(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前須先進行量化積分賦分,區住房保障中心、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年度預算資金并按量化積分分值高低確定當年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戶數指標,并定期公布 。量化積分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計分項目積分總和高低情況進行排名,計分項目積分總和再次相同的,根據申請人居住證申領時間先后進行排名 。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引進人才(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發放對象資格確定后,從受理申請的次月起計算相應的租賃補貼 。上述兩類人員連續且不間斷享受租賃補貼僅限一次,發放時間不超過一年(含) 。
(三)租賃補貼發放期間,若租賃補貼發放對象不再符合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調整的,從不符合條件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調整次月起停止發放或變更租賃補貼 。
(四)租賃補貼計算結果計角進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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