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退稅: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補稅: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
三類納稅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江門個稅綜合所得匯算哪些人需要補稅?】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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