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一、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二、申請條件:
(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
(2)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 , 下同) , 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四、申請材料:
(1)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單位銀行賬戶;
五、申請說明: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不受此限) 。
六、注解:
④就業困難人員:需要前往戶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 , 包括以下幾類人群:
a.4050人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b.殘疾人員;
c.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d.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e.城市規劃區內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f.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和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戶中的人員;
g.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精神病康復人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 。
【江門市就業補貼 江門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⑤建檔立卡貧困力:指扶貧部門認定的戶籍屬于我省及東西部扶貧、對口支援地區、“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力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指父母或其本人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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