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海幼兒園招生特殊房產規定一覽】2021年寧海幼兒園招生特殊房產規定一覽
特殊房產規定
下列四類特殊房產,經各區域教育管理辦公室(管理中心)查驗確認后,視作有效房產 。
(一)集體性質住宅房產未取得房產證,提供了產權來源和近六個月水費、電費繳費發票與開戶合同等材料 。
(二)購買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稅務發票及按揭合同等相關材料 。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屬地塊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的拆建補償安置協議書、房屋拆建估價報告等材料 。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間,父母擁有房屋共有權50%以上(不含50%)的 。
下列兩類特殊房產不能作為入園依據: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兒父(母)擁有與他人共有的住宅房產;二是幼兒父母的商鋪、商業店面、儲藏室、車庫、工業廠房等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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