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形,并未規定法院訴訟離婚亦須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
【法律依據】
【離婚冷靜期制度適用于訴訟離婚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形,并未規定法院訴訟離婚亦須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
【法律依據】
【離婚冷靜期制度適用于訴訟離婚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