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永春城區部分初中報名材料
1.戶籍在縣直單位、桃城鎮直單位和永春僑中招生區域6個社區(村)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就讀永春僑中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2.戶籍寄掛或戶籍未在永春僑中招生區域的小學畢業生 , 若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永春僑中招生區域內購房,要求就讀永春僑中的需提供房產證(或土地證)和與業主關系的證明材料 。
3.從2022年秋季開始,購房戶子女在縣城區初中招生和轉學,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招生服務區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以產權證落款時間為準)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 。
4.三僑、港、澳、臺籍子女要求就讀永春僑中,需提供其父母及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
5.高層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入學程序,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
6.購房戶子女需提供體現入學對象與業主關系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與購房稅務發票 。購買店面的需提供業主經商營業執照材料 。
7.戶籍入戶和購房截止到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
8.在外縣(市、區)就讀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我縣戶籍所在地錄取初中的對象需提供戶口簿、《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小學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樣式見附件)及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截圖(加蓋學校公章) 。
【2024永春城區部分初中報名材料 永春初中學校】附件:
小學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
9.外縣(市、區)戶籍的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果學籍未在我縣小學,需提供戶口簿、小學畢業生登記表或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截圖(加蓋學校公章)和其家長(監護人)居住證或家長(監護人)務工證明材料 。
10.符合我縣城區初中學校錄取條件,如果學籍未在城區初中學校招生片區內小學 , 需要進行跨縣或跨鄉鎮錄取初中的對象應于7月1-2日持有關材料向符合錄取條件的初中學校報名登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