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東莞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申請條件
1.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2024東莞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申請條件】3.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中級職稱 , 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僅限在《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工作的人才 。
特別說明
(一)申請人需按補貼申報要求提供材料,對于戶籍、人事檔案等信息,個人要嚴格按規定如實填寫及提供 。對隱瞞或虛報相關信息,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的,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對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
(二)本次申請僅受理《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實施有效期內符合政策條件的往期未完成期數的申請,不再受理首期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