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申請破產后 , 我們可以視為其已經不具有了還債能力 。那么此時對于其的債務問題,就可以從不具有還債能力進行分析 。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有關規定 , 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 。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
【破產個人債務怎么辦 申請破產的個人債務怎么解決】【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 , 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