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發工資,用人單位若未遵守規定向政策范圍內女職工發放工資,職工有權申請仲裁 。
根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
(三)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辭退;
【臨沂休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嗎 2019年臨沂新規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吧】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和組織投訴、舉報、申訴或者申請調解、仲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