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二)網上通緝在逃和有重大涉案嫌疑的;
(三)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四)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
(五)對于父母離婚的父母協議不成的未成年子女;
(六)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
公民變更姓名后,原使用過的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
公民申請姓名變更 , 原則上只能辦理一次 。
公民在歷史戶籍檔案,原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人事檔案、畢業證書等使用的姓名與戶口登記姓名不一致的,經核實為同一人的,可依據以上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曾用名 。
【哈爾濱戶口姓名不能變更的情況有哪些】已有曾用名的不再登記曾用名 。因變更姓名導致原有曾用名需變更的,可在記事中備注登記原有曾用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