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
《刑事訴訟法》202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
【刑事案件開庭后多長時間宣判】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 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
《刑事訴訟法》202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
【刑事案件開庭后多長時間宣判】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 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