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有何規定?如果年限不夠怎么辦?
根據《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青島市政府令第235號)第四十二條規定: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男滿二十五年、女滿二十年的,退休(職)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
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時 , 達不到前款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從辦理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繳費年限不滿 , 又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退休(職)后不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本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
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以本人退休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辦理退休(職)時其相應的參保身份、繳費比例和差額年限進行補繳 。
溫馨提示:
【青島市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 青島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有何規定】根據魯醫保發〔2021〕43號和魯醫保發〔2021〕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全省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統一調整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 。此政策我市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即自2026年1月1日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 , 如果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男30年、女25年(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 按規定進行補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相關醫保待遇 。請廣大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對政策調整給職工醫保待遇帶來的影響和自身參保繳費情況有充分的了解,依法及時足額連續繳費,以免退休時因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而增加補繳負擔,從而影響自身醫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