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 , 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 。
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什么是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發(fā)生條例第十條第(二)至(六)項所列情況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fā)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