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治療”醫保支付范圍
“心理治療”醫保支付標準包括醫保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實施“心理治療”醫保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開展的“心理治療”收費單價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 。
支付標準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標準為200元/次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標準為180元/次
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標準為160元/次
無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參照一級醫療機構執行
項目內容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規定在門診就醫期間 , 由專業醫療人員在單獨房間 , 安靜環境下,對就診人員進行相關的精神心理學診斷,選擇相應的心理治療方法并進行規范的、系統的心理治療 。每次不得少于30分鐘 。
注意事項:
1.“心理治療”醫保支付標準包括醫保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實施“心理治療”醫保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開展的“心理治療”收費單價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 。
2.符合以下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向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簽訂“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
?。?)具備“心理治療”醫療服務資質 , 實際開展“心理治療”醫療服務至少3個月;
?。?)按照診療規范配備相應的專業醫療人員、服務場所;
?。?)無醫保違法違規或違反醫保服務協議行為的醫療機構;
?。?)被暫停或終止醫保服務的醫療機構,須恢復醫保服務后簽訂 。
【汕頭心理門診 汕頭“心理治療”醫保支付標準】3.未簽訂“心理治療”醫保補充協議或未按補充協議約定發生的“心理治療”診療項目費用 , 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