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條件:
參保女職工在其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期間懷孕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支付 。分娩或流產前補繳欠費的 , 補繳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注意事項: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起止時間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一致 。
參保女職工在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 。參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ㄒ唬┎偽E骯ど硎?8天生育津貼;難產或施行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15天生育津貼 。
?。ǘ┰詰諞豢畹幕∩? ,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延長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長30天 。
【南寧生育津貼領取條件與流程 南寧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ㄈ┎偽E骯せ吃形綽?個月流產的 , 享受15天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