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邊境管理區通行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填寫《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請表》 。
2.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署審核意見(非珠海本地戶籍,在珠海常住滿一年以上的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
3.持已簽署派出所審核意見的申請表和申請材料到水域治安管理支隊辦證廳辦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規定:
進出邊境管理區證件
第五條 凡常住邊境管理區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在本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
第六條 凡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 , 須持《邊境通行證》 。
第七條 凡經由邊境管理區出入國(邊境)的人員,憑其出入境有效證件通行 。
外國人、無國籍人前往未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公安機關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旅行證》 。
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前往未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須持《邊境通行證》 。
【珠海邊境管理區通行證辦理流程 珠海邊境管理區通行證辦理流程】第八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進出邊境管理區,須分別持《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通行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通行證》和本人有效證件;駐在邊境管理區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憑本人有效證件進出邊境管理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