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住院醫療待遇
參保患者在本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依據醫院等級和繳費檔次確定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 。
醫療機構支付 限額起付標準報銷 比例第一 次第二次第三次及以上一檔二檔一級醫院15 萬元200100085%90%二級醫院60060060070%80%三級醫院90090090055%65%
二、大病保險待遇
2022年1月1日起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2萬元調減為1萬元 。實行分段報銷,1萬元(含)-10萬元支付比例為60%;10萬元(含)-20萬元支付比例為65%;20萬元(含)-30萬元支付比例為70%;30萬元以上支付比例為75%;一個醫保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
貧困人員居民大病保險年度起付標準為5000元 , 5000元以上(含)、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補償;10萬元以上(含)~20萬元70%補償;20(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補償;3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給予80%補償,不設封頂線 。
三、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對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尿毒癥透析治療、糖尿病等69種特殊慢性病,參保患者經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可在選擇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 。
四、普通門診待遇
參保居民在簽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在一個醫保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50元 。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
簽約及報銷 。普通門診統籌實行簽約式醫療服務 。參保人員每年在繳費期(新生兒在繳費時),按照“區域規劃、總量控制、方便就醫”的原則,到居住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約(原來已經簽約的不用重復簽),作為本人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持社保卡到簽約醫院及下屬的村衛生室進行門診就醫,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當場聯網結算報銷 。
五、生育醫療待遇
新的參保居民生育政策,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分娩定額支付標準,將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醫療費醫保支付分別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 , 實際發生費用低于定額支付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
六、異地就醫待遇
省內跨市“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住院、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就醫一律取消備案手續,就醫費用直接聯網結算 。降低臨時外出就醫首先自付比例,“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自付比例由原先的30%統一調整為10%,剩余部分按照市內相應級別醫療機構住院待遇支付政策執行 。
【濰坊居民繳納醫保可享受哪些醫療保險待遇?】4、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外來就業創業人員等,可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在居住地市范圍內醫保定點醫院住院均可聯網報銷,享受與參保地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