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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2024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沛縣2024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沛縣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沛教〔2024〕43號)精神,為保證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現制定如下辦法 。非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
一、招生報名
城區公辦學校一年級計劃招生約7000人 , 七年級計劃招生約9000人 。城區民辦學校一年級計劃招生250人(其中漢城文昌學校招生225人)、七年級計劃招生1520人(其中漢城文昌學校招生850人、新華中學550人) 。
(一)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報名 。小學報名:7月1日至4日,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小學或相關民辦學校線上報名并確認 。初中報名:①城區小學應屆畢業生,6月27日至30日由所在小學組織線上報名及確認 。②回城就讀和符合外來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非城區小學應屆畢業生,6月28日至30日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初中或相關民辦學校進行現場報名及確認 。
2.第二階段報名 。中小學7月14日至15日,未被第一階段報名學校錄取的學生 , ①選擇民辦學校的,到有空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現場報名及確認 。②選擇公辦學校的,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現場報名及確認 。
3.民辦學校報名 。第一階段小學7月1日至4日線上報名及確認,初中6月27至30日線上報名及確認;第二階段中小學 7月14日至7月15日現場報名及確認(如已完成招生計劃則不再組織第二階段報名) 。
(二)報名材料
1.線上報名所需資料按要求提交上傳 。
2.城區學生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時須持材料:①家庭戶口簿(學生的監護人沒有與父母的戶口簿分戶的,還需提供學生出生證和監護人結婚證 。下同);②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統稱房產證);③經商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材料見第4條 。
3.回城就讀小學畢業生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時須持材料:①家庭戶口簿;②房產證;③小學畢業證 。
4.經商和外來務工人員現場報名或現場審核時須持材料:①居住證、身份證;②家庭戶口簿;③父母在沛縣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且實際經營,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及社保繳費證明);④父母在現居住地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證明(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 , 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明復印件);⑤小學畢業生還須持小學畢業證書 。涉及到經商務工要求滿半年的證件,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

5.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到民辦學校現場報名及確認時須持材料:①身份證、家庭戶口簿;②小學畢業生還須持小學畢業證書 。
(三)報名要求
1.每位學生在不同階段只能選報1所民辦學校或1所公辦學校,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不能兼報 。所有報名經確認后,不得修改 。
2.學生及家長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或參加現場材料審核(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各校一年級報名期間,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施教區學校審核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備案 。
二、招生錄取
(一)第一階段錄取
1.公辦學校錄取 。初中7月1日至7月10日,小學7月5日至7月11日,對報名學生進行線上及線下資格審查 。7月12日,中小學公布錄取名單 。
2.民辦學校錄取 。7月12日錄取并公布錄取名單 。①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 , 所有報名人員在7月8日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③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額且多余名額少于報名人數的,也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
(二)第二階段錄取
1.公辦學校補錄 。7月14日至15日對返回施教區報名的學生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補錄 。7月16日,公布錄取名單 。
2.有空余學位的民辦學校補錄 。7月14日至15日,相關民辦學校按招生計劃進行現場補錄(電腦派位時間待定) 。7月16日,公布錄取名單 。

(三)特殊情況學生統籌安排 。城區施教區審定需統籌安排的引進人才、優撫對象、隨遷人員子女等學生,7月17日至18日教育局統籌安排 。
(四)錄取說明 。按照招生錄取時序,所有學生一經錄取不得再選報其他學校 。
三、學生轉學
暑后小學二至六年級和初中八至九年級等非起始年級要求轉入城區學校的,家長持相關材料(與小學一年級、初中七年級招生報名材料相同)于7月21日至7月24日向轉入小學、初中學校申請轉學報名 。
四、公辦學校施教區學生確認
(一)學生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的
1.學生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學生監護人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
2.學生監護人有多處房產的,按監護人實際居住地確定施教區 。
3.學生監護人有唯一房產,但與戶籍、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產所在地確定施教區 。
4.學生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異地安置但未取得房產證的,按安置地房產所在施教區,根據拆遷安置協議,確定入學學校 。
5.學生監護人購買房產未取得房產證且沒有其他房產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全額交易發票,按房產所在地確定施教區 。
6.學生父母離異的,按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
(二)學生法定監護人無房產的
1.戶籍在城區 , 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在一起且從未遷移過,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內實際常住,學生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 , 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房產地確定施教區 。
2.戶籍在城區,學生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貨幣補償、確未購房的,按學生家庭的戶籍所在地確定施教區 。
3.戶籍在城區,監護人無房產,按學生家庭的戶籍所在地確定施教區 。
(三)其他特殊情況
1.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 , 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所在地確定施教區 。

2.城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和轉學時,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 , 每三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不受其限制 。
五、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符合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自愿選擇民辦學校或經商務工所在地施教區的公辦學校 。施教區學校因學額限制無法全部接收的 , 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 。
六、引進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縣選報學校,按照縣委、縣政府《深入實施“龍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縣建設的若干政策》(沛委發〔2024〕13號)相關規定執行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等優撫對象,按照相關要求落實政策 。
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必須于6月30日前分別向縣人武部、縣人才辦、縣退伍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等有關單位(部門)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由有關單位(部門)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后,交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 。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提交申請及有關材料,或未經有關單位(部門)審核認定并公示的,視為自動放棄 。
縣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 。
七、有關學校招生說明
(一)從2021級初一新生起,根據個人志愿且按照規范程序錄取后主動放棄的和在初始注冊學籍學校就讀不滿三年的,中考時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
(二)本招生辦法中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均指住宅性質的房產,其它性質的不動產權證(房產證)不能作為入學依據 。
(三)外來、隨遷等流動人員指沛縣以外的人員 。
(四)2024年鄧元小學合并到歌風小學,施教區的學生可進入歌風小學入學,也可進入泗水小學入學 。
八、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必須全面落實省廳“十個嚴禁”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范圍、招生計劃和程序招生,堅決執行免試入學規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 , 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 。嚴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 。堅持標準班額辦學,起始年級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杜絕大班額 。
(二)各學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不得違規宣傳 , 更不得違規炒作 。嚴格落實招生宣傳備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發布 。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 通過校園網站、宣傳櫥窗、手機APP等向社會及學生家長公布招生信息、咨詢電話和招生范圍,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要積極做好新生報名工作,對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要耐心解釋,不推諉、不扯皮,切實維護教育形象 。要做好輿情與風險防控 , 編制招生工作預案,扎實做好維護穩定、輿情引導等工作,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
(三)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如實公示 , 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得在學生錄取前收取任何費用 。
(四)各學校要全面通過徐州市陽光招生平臺實施網上招生,主動接受省、市招生平臺監管 。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要求,所有學校要做好學籍注冊和管理,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讀,不得擅自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轉接手續 。
(五)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開展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專項督查 , 督查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發現違規行為,一經查實 , 立即要求整改,并堅決予以處理 。對違反規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取消申報各類綜合評獎資格;對于民辦學校 , 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涉及社會教育機構的,按照行政處罰條例,從嚴處理;對相關人員 , 視情節輕重 , 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
【沛縣2024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監督舉報電話:89898181(教育服務熱線)89682712(監察室)89618369(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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