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 。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 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
補貼期限
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
應提交材料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首次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
經辦單位:縣(市、區)人社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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