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費標準、住宅改營業用房及超高收費標準
1. 鍋爐、熱電聯產供熱價格 , 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6元;余熱水供熱價格,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 。【鞍山市取暖費優惠政策 鞍山供暖費收費標準】
2.住宅用房改為營業用房的,按上述供熱價格加收20% 。
3.室內凈高超過3米的,每超過0.3米加收10%(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及辦公樓除外) 。
4.對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等單位熱費 , 按居民用戶供熱價格收取 。
二、閣樓收費標準
1.閣樓安裝采暖設施,閣樓面積在房屋建筑面積之內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或合同面積為準),按建筑面積收費;
2.閣樓面積不在房屋建筑面積之內的,按2.2米層高的水平投影面積收費 。
3.閣樓未安裝采暖設施 , 閣樓與下面房間完全通透的,按下面房間面積超高收費;
4.閣樓完全封閉的,暫不收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