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其常住戶口所在地 , 在佛山市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三個條件之一的 , 可申領佛山市居住證 。
PS:近一年內在佛山市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
相關說明:
1、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佛山市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 , 或者被佛山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佛山市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繳納社保證明等 。
2、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佛山市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務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
3、連續就讀是指在佛山市的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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