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稅法將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確定為納稅人,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污染物列為征稅對象 。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
二、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
三、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
四、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
計算方式:應稅噪聲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
【環境保護稅怎么算 建筑工程環境保護稅怎么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