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最新《成都市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2023年1月1日起成都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將實現家庭共濟 。
醫保個人賬戶如何實現家庭共濟?
將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拓展到了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 。
同時,允許家庭成員相互共濟使用個人賬戶,用于支付政策范圍內的醫藥費,以及支付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和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補充醫保、重特大疾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由政府開展的與醫療保障相關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家庭成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器械、藥品、醫療耗材 。
【成都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家庭如何共濟使用?】
注: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支出 。
此外 ,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參保人員辦理職工醫保關系在職轉退休的,從享受醫保退休待遇起調整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時其個人賬戶資金隨之轉移 。
政策原文如下:
第五條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 。
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由政府開展的與醫療保障相關的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 。
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加強個人賬戶使用管理 , 將個人賬戶收支信息納入醫療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監測管理 。
第六條個人賬戶資金(含改革前個人賬戶歷年結余)可按規定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 。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時,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除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等特殊原因外 , 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不得提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