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需要提交的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下載網址(雙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
3.本市簽發或簽注的有效期內居住證 。
【佛山高明區新市民辦理積分入戶手續指引】4.手續完備的《佛山市積分制入戶卡》(有效期為6個月) 。
5.入戶地址房產證件 。屬配偶或父母、子女房產的 , 同時提供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申請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屬單位房產的 , 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同時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并由產權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許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辦理條件所列親屬入戶,需提供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持身份證現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 。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
6.遷入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 。
7.入集體戶的 , 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
8.入親友家庭戶的,提供入戶地址房產證件,居民戶口簿;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未提供的,與戶主關系登記為非親屬) 。戶主和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同意入戶公證書 。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
9.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非婚生育的現場簽署非婚生育說明 。
10.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2、3、4為必選項,5、6、7、8選其一,9為如有則必選項),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
二、受理地點:
1.入戶地在荷城街道區域的,辦理地點為高明區荷城街道百靈路區行政服務中心四樓出入境大隊 。
2.入戶地在楊和鎮、明城鎮、更合鎮區域的,辦理地點為所屬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戶籍辦理窗口 。
三、受理時間: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四、窗口受理流程:
1.申請遷入 。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
2.審核審批 。公安機關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不批準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
3.辦理遷出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無需此步驟) 。
4.辦理遷入 。申請人持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三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薄(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申請人無需提供《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 。
注:符合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條件的,公安機關作出批準決定后,不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網上轉交原戶籍地核準遷出后,通知申請人持身份證、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和原籍戶口簿、入戶地址戶口簿(立戶除外)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無需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 。
五、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人網上填寫表單申請 。
2.上傳所需審核的資料 。
3.戶政部門網上初步審核 。須補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補充 。材料齊全的,完成預受理,短信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
4.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請入戶地戶政窗口優先辦理 。
六、當前網上辦理網址:
佛山市公安局網上服務中心(http://wsfw.fsga.gov.cn) 。
七、辦理時限:
1.審批時限為15個工作日 。
2.符合入戶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
八、受理咨詢與投訴的機構及電話:
1.受理咨詢機構:市民服務熱線,電話:12345 。
2.投訴機構: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電話:88880098 。
九、其他說明事項:
1.每一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只能立為一戶;只允許一名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房產共有人平均份額的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符合條件掛靠搭戶的除外)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 , 不予立戶 。住宅房屋的界定標準:房產證件的用途欄記載為“住宅” 。
2.政策允許掛靠親友家庭戶的,每一家庭戶只允許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一次 。
3.入戶地址戶口屬空掛戶或入戶地址房屋產權存在糾紛 , 產權人主動到戶政管理部門申報后,該房屋地址原家庭戶暫不辦理入戶業務 。
4.親屬關系證明 。包括結婚證、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公證書、法醫學鑒定書、可清晰反映雙方關系的戶口簿以及公安機關(或黨政機關人事部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等 。結婚證遺失的需由婚姻登記部門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
5.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復印件由所在集體戶單位確認與原件無異,并加具公章后,視為已查驗原件使用 。
6.除父母雙方是現役軍人、父母雙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攜帶子女隨遷或出國(境)等特殊情形 , 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戶主立戶 。
7.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應隨父母遷移,不應留在遷出地跟隨除父母以外的其他親屬 。
8.2人或以上從同一戶內遷出,戶口簿反映不出家庭關系的 , 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
9.對可疑的申請材料需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批程序規定的時限內 。
10.采用隱瞞事實真相、編造虛假事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 , 違法、違規辦理戶口登記事項并查證屬實的,不予受理;已違規辦理落戶的,注銷其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構成違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11.市外遷入、市內遷移、主項變更等審批事項,必須自審批之日起半年內辦理,逾期不辦的,需重新申請審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