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稅費等繳納憑證;
【大慶房屋產權交易 大慶房屋所有權轉移和變更登記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 , 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