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出入境通行證簽發條件是什么】丹東出入境通行證簽發條件
簽發條件:
1.申請人從事邊境貿易(含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邊境旅游服務或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
2. 對從事邊境貿易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出入境 。
3.對從事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項目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本省(自治區)邊境地區的國家開放陸地口岸 , 且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確認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 。
4.對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申請人,根據其需求,簽發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 。
5.對參加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的邊境旅游線路邊境旅游的申請人,簽發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證,并規定其從邊境旅游線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 。
6.因國籍沖突或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通行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