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離婚證補辦流程
按照申請→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的程序辦理 。
辦理機關: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條件:
【煙臺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煙臺離婚證補辦流程】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
辦理程序:
①申請人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②確認管轄權和當事人所持證件齊全有效;
③見證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并簽名;
④對證件、證明、聲明書進行詢問、審查、核查;
⑤對符合條件的 , 打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補發的婚姻登記證書;
⑥收取補發的婚姻證件工本費;
⑦頒發補發的婚姻登記證;
⑧對不符合離婚條件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⑨歸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