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策依據:
《九江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發放辦法》九才字〔2018〕4號
2、政策標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1000元 。
3、扶持類型:
【九江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申領 九江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申領流程】財政獎補
4、辦理對象:
在九江經開區注冊、納稅,企業新引進在九江經開區工作并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 。
5、企業特性:
不限性質
6、企業規模:
不限規模
7、主管部門:
九江經開區組織和人力資源部
8、受理科室:
九江經開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
9、咨詢方式:
0792-8363031
10、補助期限:
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享受生活補助的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
11、申報條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畢業不超過10年;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雙一流”高校本科生畢業不超過6年;
3.與我區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進),并在我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 。
12、申報材料:
1.申請對象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對象畢業證及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請對象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須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填寫規范的《九江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申請表》一式4份;
5.填寫規范的《九江市高校畢業生生活補助花名冊》一式4份;
6.用人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開戶行及銀行賬號 。
13、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用人企業在新引進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3個月內(從為其參加社會保險當月起算) , 應向其工商注冊地同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業服務機構”,見附件3)報備,原則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報一次,具體時間由各就業服務機構自行確定 。
(二)審核公示 。市、縣(市、區)兩級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收集、審核和保管本地申報材料,并將通過審核的申請對象在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辦公區醒目位置公示 。公示期(7日)滿無異議的 , 方可登記造冊申撥資金 。
(三)資金撥付 。由就業服務機構定期匯總并計算所需資金 , 經同級人社部門復核后 , 原則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匯總一次報當地人才辦申撥資金 。所需費用將撥至經辦就業服務機構 , 再由其撥付用人企業 , 最后由用人企業負責發放 。
14、線下辦理地址:
九江經開區九瑞大道管委會大樓十樓10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