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包括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包括生育醫療待遇、新生兒醫療待遇) 。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
建立家庭賬戶(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居民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 家庭賬戶(個人賬戶)計入額度不超過我市參保居民當年人均繳費額的60%;
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
門診慢性病不設起付標準,實行定點治療、限額管理 。
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
重特大疾病是指臨床路徑明確、療效確切且費用比較昂貴的病種(或治療項目) 。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定的病種(或治療項目)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實現病種統一、待遇統一、流程統一;
住院醫療待遇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2017年度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
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
為了照顧兒童和多次住院的患者,《辦法》規定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 。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放化療期間只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
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孕產婦住院分娩
【周口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標準一覽表下載 周口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標準一覽】住院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自然分娩600元,剖宮產1600元 。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按規定繳費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享受出生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