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門縣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資格審核實施細則
根據《三門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三政發〔2008〕41號)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三門縣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資格審核實施細則 。
一、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條件
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本縣常住城鎮居民戶口(指非農業戶口 , 不包括學生戶口),且戶籍登記時間至申報受理截止之日滿5年 。
?。?)家庭人均收入在本縣城鎮低保標準兩倍以內(含兩倍,下同),且持有本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證明 。
?。?)家庭現有房產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下同)或2人及以下家庭現有房產建筑面積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下同) 。
2、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本縣常住城鎮居民戶口(指非農業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且戶籍登記時間至申報受理截止之日滿5年 。
?。?)家庭人均收入在本縣城鎮低保標準以內且持有本縣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證(以下簡稱《低保證》) 。
?。?)家庭現有房產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2人及以下家庭現有房產建筑面積低于36平方米 。
【三門縣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資格審核實施細則】二、申請家庭戶及家庭人口的認定
廉租住房保障以戶為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材料 。以戶口簿和結婚證為基本依據 , 結合以下條件認定:
1、與戶主同一戶口簿內的所有直系親屬為一戶 。同一戶口簿內有兄弟、姐妹的 , 未成年人計算家庭成員,成年人不予計入家庭成員;寄居、寄養、寄讀、掛靠等人員不予計入家庭成員 。
2、已婚子女分戶后可作為一戶;至申報時滿35周歲及以上未婚單身者分戶后可作為一戶;離婚5年及以上的夫妻雙方分戶后可分別作為一戶,其中離異人員如有子女的,以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所確認的撫養權為依據,決定子女是否計入該戶人口,如子女未明確撫養權的,以戶籍登記為準 。
3、農居混雜或夫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家庭,以夫妻雙方戶口簿為依據,申請方參照第二條第一款認定 , 另一方只計算本人和子女 。
4、服現役軍人、在校大中專學生(不包括境外自費留學)、服刑人員戶口已遷出本縣的 , 可作為家庭成員;未成年獨生子女可作為兩個家庭成員;烈士可作為未再婚配偶或父母一方的家庭成員 。
5、申報開始日期前或在申報期間死亡的人員不計入家庭成員人口 。在申報期間申請人死亡,其家庭成員中無符合條件人員的,取消申請資格;家庭成員有符合條件人員的可變更為申請人 。
三、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
家庭成員中有房產登記的以房產登記的住房面積為準 , 無房產登記的,以土地登記的實際住房面積為準 。
家庭成員的以下房屋計算為住房面積:
1、家庭成員中擁有的各地各類私有房產 , 包括自建、分割、購買、繼承、贈與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各地各類房屋 。
2、已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按共有份額計算;已登記為共同共有的房屋,按共有人人數均分 。
3、以城鎮居民身份或作為農村建房家庭成員申請建房的房屋,若產權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 , 不論位于何地,都計算住房面積 。夫妻不在同一戶口簿內的,不是申請人一方的戶口簿內直系親屬有房產的,其住房面積計算方法:住房面積除以產權人加上產權人的所有直系親屬總人數 。
4、待入住的拆遷安置房 。
5、拆遷以貨幣補償方式安置的,至申報時未滿10年(時間年限至申報受理截止之日)的按拆遷時的住房面積計算 , 滿10年的不計算住房面積 。
6、離婚戶住房面積的認定:離婚未滿10年(時間年限至申報受理截止之日)的,離婚時將住房全部給另一方時,未分得住房一方應將離婚時夫妻共有的各類私有住房面積按產權登記時約定份額(產權登記時無約定的以夫妻雙方各一半計算)計入住房面積;離婚滿10年未分得住房的不計算住房面積;夫妻離婚前,家庭現有房產低于保障面積標準的,離婚析產后無房一方可視為無家庭現有房產 。
7、未滿35周歲未婚子女不管有未分戶,其個人擁有的房產均必須列入父母家庭現有房產 。
8、國有土地上沒有建造房屋、建造的房屋已倒塌、被列為D級危房的 , 均以土地面積1︰1.5的比例認定住房面積 。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整體倒塌的 , 須提供土地部門出具的土地注銷、無再次批建證明,不計住房面積 。
9、已享受實物福利分房(房改購房、集資合作建房、安居房、解困房等)優惠政策且相應住房面積超過36㎡(含36㎡)的家庭,一律取消申請資格 。
10、確因家庭發生重大疾病、重大災難而轉移的私有房產,可視作無房 。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的,需要出示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證明及醫療費用清單;因重大災難的,需出示民政或相關部門證明及費用清單 。
11、已享受的住房貨幣補貼面積 。
12、在農村批地建房的房產面積 。
13、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國家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中免繳租金或應繳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面積 。
14、無房戶的認定:申請家庭所有家庭成員均無上述認定的房屋 。現居住單位自管房(集體宿舍)、直管公房或租(借)住私房的可視作無房戶 。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的,則需退回自管房(集體宿舍)、直管公房 , 并辦理相關退房手續 。
四、申請家庭收入的認定
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收入的認定時間為申報時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縣民政部門參照《三門縣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實施辦法》(三政辦發〔2013〕12號)規定,對申請家庭的收入進行審核和認定 。
五、其他情況
1、申請家庭中任何家庭成員有轎(汽)車登記的,一律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對象 , 已經列入的立即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但車輛購置價格在8萬元以內且用于營運的除外(提供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營運證) 。以上車輛購置價格以車輛保險單中確定的價格為準 。
2、申請家庭無住宅用房但有商業用房登記且面積不足保障標準的,申請家庭應提供房屋所在地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以申報時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為基準日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經評估,1至2人戶、3至4人戶、5人以上戶家庭財產總額分別超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的,視同不符合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申請條件 。六、本實施細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