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長春市供熱期為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 。如果出現異常低溫情況,長春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者延期停熱 。
按照《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 , 居民熱用戶室內主要房間供熱溫度晝夜平均不得低于18℃,在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以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或者其他部分的門進深1/2處距地面1.4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 。
供熱繳費標準
居民住宅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積);非居民(經營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熱價格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積);
非居民(經營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層高超過3米的 , 每超0.3米,熱費加收5%,最高加價不超過50% 。層高超過6米的與供熱企業協商價格;
【長春市每年供暖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長春市每年供暖是什么時候開始的呢】閣樓住宅、地下室安裝采暖裝置的按房屋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收取熱費;閣樓、地下室面積未計入房屋產權標注的,層高超過2.20米的部位按全面積計算 , 不足2.20米的部位按1/2面積計算 。未安裝采暖裝置的,暫不收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