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亡注銷登記
前置條件:
死亡注銷登記
所需材料
《注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死亡證明(按實際情況選擇一種):
⑴公民死于醫療衛生機構 , 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
⑵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其是否屬于正常死亡 , 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⑶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成都注銷死亡人員登記辦理材料+地點 成都注銷死亡人員登記辦理材料 地點電話】
⑷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實行土葬(藏區實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⑸國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醫學證明經公證后的司法翻譯件(需加蓋翻譯人員所在單位公章);(原件和復印件)
⑹伊斯蘭教協會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 。(原件和復印件)
死亡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申報人居民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說明
可前往戶籍地公安辦證中心或戶籍地“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