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淄博淄川區人才公寓申報及分配流程
1、登記 。
【淄博市淄川區人才公寓 2024淄博淄川區人才公寓申請流程】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 并簽署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
2、初審 。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 , 向區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淄川區人才公寓申請表》;
(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或單身承諾書);
(4)申請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打印)、人才稱號證明文件復印件(沒有的不用提供);
(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6)《淄川區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附件3) 。
3、復審 。
區住房保障中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請資料進行分類匯總,分別發送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和體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各鎮(街道),對人才資格進行復審,各單位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予以書面反饋 。經審核合格的 , 納入綜合評分排序范圍 , 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資格并通知用人單位 。區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類別,根據《淄川區人才公寓分配評分標準》(附件 4),對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排序結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況與排序結果確定入圍人選 。
4、公示 。
區住房保障中心將入圍人選和排序結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網站、淄川區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納入選房名單 。
5、選房(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區住房保障中心通知選房人組織進行集體選房,選房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公示無異議后,向選房申請人發放《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 。
6、簽約(時間另行通知) 。
申請人在選房結束后30日內,持《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進行合同簽訂 。申請人持身份證等資料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