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完善聊城市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居民供熱各環節價格保持不變
(一)供居民取暖用熱出廠價格37.6元/吉焦(112.3元/噸),轉供熱單位結算價格48.1元/吉焦(143.7元/噸) 。
(二)居民終端用戶取暖用熱價格 。
1.按面積計費供熱價格:每建筑面積平方米23元 。閣樓和假層安裝供熱設施且有房產證的,按房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收取供熱費,沒有房產證的,按閣樓和假層平面面積的2/3收取 。未安裝供熱設施的不收費 。
2.兩部制供熱價格: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組成,基本熱價為每建筑面積平方米6.9元,計量熱價為每千瓦時0.12元 。
二、調整非居民供熱各環節價格
(一)供非居民取暖用熱出廠價格由42.2元/吉焦(126.1元/噸)調整為48元/吉焦(143.5元/噸),轉供熱單位結算價格由54元/吉焦(161.4元/噸)調整為59元/吉焦(176.3元/噸)
(二)非居民終端用戶取暖用熱價格 。
1.按面積計費供熱價格:由每建筑面積平方米27元調整為29元,層高超出3米部分,其價格由供用熱雙方協商確定 。
2.兩部制供熱價格: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組成,基本熱價每建筑面積平方米由8.1元調整為8.7元,計量熱價每千瓦時由0.14元調整為0.15元 。
三、調整工業蒸汽各環節價格
工業蒸汽出廠價格由126.1元/噸調整為132.4元/噸 , 終端銷售價格由161.4元/噸調整為165.3元/噸,均可上下浮動15% 。
【聊城關于完善城區集中供熱價格政策的通知】四、取暖供熱時間及室內溫度取暖天數由135天調整為120天至135天,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攝氏度,政府可根據氣象情況確定具體供熱期間 。
五、完善配套措施
(一)為保證低收入群體生活不受影響,對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供養對象的居民用戶取暖用熱按面積計費價格執行每建筑面積平方米18元 , 按兩部制供熱價格計費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組成 , 基本熱價為每建筑面積平方米1.9元,計量熱價為每千瓦時0.12元.
(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熱、城鄉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工作場所及其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用熱、學校(含幼兒園)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用熱、托育機構用熱、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用熱,其價格執行居民用熱價格 。
(三)明確兩部制供熱價格適用范圍 。兩部制供熱價格適用于城區內已安裝了供熱計量設施,具備按用熱量分戶計費條件的熱用戶 。
(四)明確兩部制費用結算方式 。實行兩部制熱價的用熱戶在供暖期開始前,先按建筑面積計費一次性預交供熱費,供暖期結束后,居民用熱戶按熱量計費額低于按面積計費額的部分兩個月內退還給用戶,高于按面積計費額的不再補交;非居民用熱戶按兩部制熱價據實結算,實行多退少補 。因熱計量表損壞以及質量等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建筑面積計收熱費 。
六、相關要求
(一)各相關企業要嚴格執行用熱價格政策,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用戶服務等工作,確保市城區熱價政策平穩實施 。
(二)按照《山東省供熱條例》的規定,集中供熱用戶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或者恢復供熱的,供熱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三十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辦理暫停供熱手續 。
七、執行時間
本通知中居民供熱、非居民供熱價格自2021-2022年供熱季起執行,工業用熱價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1日 。《關于調整市城區兩部制供熱價格的通知》(聊價工字〔2014〕114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居民取暖用熱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聊價工字〔2015〕93號)、《關于明確市城區集中供熱有關問題的通知》(聊發改價格函〔2020〕159號)同時廢止 。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規定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