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 , 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
【侵權行為主要涉及隱私權 哪些行為屬于侵權隱私權】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 。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