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 。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該標準規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暫緩實施 。
【國家電動車新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電動車新標準】
2010年1月1日起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這個標準只要推行,意味著消費者手中的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搖身一變就成了電動摩托車 , 只有過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大關后,才能合法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這個標準,否則屬于不合格電動自行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