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遠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1.失業前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按規定仍有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尚未領取完畢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曾在外地參加失業保險需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
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1.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清遠;
2.2020年3月-2020年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參保繳費不足12個月的失業人員)
【?清遠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
3.2020年3月-2020年12月期間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但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4.無失業保險欠費記錄(如有欠費,補繳到賬后即可辦理)
5.未申請領取養老待遇
【補貼標準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補貼標準:
按清遠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90%發放,即1410×90%=1269元/月 。
注:還可領取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最長不超過6個月 。
失業補助金補貼標準:
1.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標準為634.5元/月 。
2.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標準為190.35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