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繳條件
2015年以來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或中斷繳費的泰安居民 。
》》泰安市醫保參保條件
泰安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含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
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 , 可參加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泰安市居民相同標準繳費 , 各級財政按照當地參保居民同樣的標準給予補助 。隨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證)居住的非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可按規定參加泰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補繳方式
1、按高檔全額補繳2015年以來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
2、只按高檔補繳2015年以來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
享受待遇日期
1、按高檔全額補繳2015年以來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財政補助部分),自補繳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按高檔補繳2015年以來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自補繳之日起30日(欠繳年限每增加一年相應增加等待期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注意: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點我查看關于等待期的詳細解釋
補繳地點
建議到戶籍社區或村委補交
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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