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表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 。
投放要求:
應注意輕放;
廢舊燈管等易破損的有害垃圾應連帶包裝或包裹后投放;廢棄藥品應連帶包裝一并投放;
殺蟲劑等壓力罐裝容器應排空內容物后投放;
公共場所產生有害垃圾且未發現對應收集容器時,應攜帶至有害垃圾投放點妥善投放 。
2、廚余垃圾
表示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 。
投放要求:
投放前應盡量瀝干水分;
純流質的食物垃圾,如牛奶、飲料等,應直接倒進下水口;有外包裝的如塑料袋、餐盒等,應去除外包裝后投放;
逐步實現廚余垃圾“無玻璃陶瓷、無金屬雜物、無塑料橡膠”;公共場所產生廚余垃圾且未發現對應收集容器時,應攜帶至廚余垃圾投放點妥善投放 。
3、可回收物
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
【泰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生活垃圾分類的投放要求】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時,應盡量保持清潔干燥,避免污染;易破損或有尖銳邊角的應包裹后投放;
廢紙類投放前,應去除塑料閨面(套)、釘針等,并鋪平疊好;瓶罐、復合紙質包裝等應倒空內容物,抽出吸管,清潔后壓扁投放 。
4、其他垃圾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
投放要求:
除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以及成分復雜難以分辨類別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并保持周邊環境整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