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理
一、辦理范圍
教師資格證書丟失或損毀且原認定機構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請人 。(證書蓋章為泰安市教育局)
二、辦理時間
2020年6月-7月,2020年10-11月 。工作日上午9:00-11:30 , 下午2:00-5:00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3月-4月,下半年10月-11月 。
三、辦理地點
泰安市泰山區望岳東路3號 , 市政大樓A9034室 。聯系電話:0538-6995809,6995096 。辦理前,提前半天電話聯系 。
四、提交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原件兩份;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
4.本人近期2寸彩色證件照片4張 。
五、注意事項
1.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辦理 。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到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復印 。
3.因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有誤需更換證書的,按以上程序辦理 。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是法定憑證,若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 則無法補發教師資格證書 。
5.辦理期間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
【泰安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理 泰安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理流程】附件:(點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