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三)戶口簿及其他居住證明;
(四)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五)婚姻狀況證明;
(六)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
新就業人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 。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 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供材料,由用人單位審核并公示10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用人單位將核實、蓋章后的《申請表》、《公示表》及申請人相關材料,統一報送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
(二)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徐州公租房新就業人員申請材料有哪些?】(三)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經審核 ,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說明理由 。
